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模式, 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先进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流程
(一)推荐单位根据《全国实施卓越绩效先进组织推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推荐本地区、本行业中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
(二)全国实施卓越绩效先进组织在自我评价、推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国质协评审产生。
(三)中国质协依据《办法》,对通过评审的组织授予 “实施卓越绩效先进组织”荣誉称号,并在全国性的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组织提交以下材料:申报表、自我评价表、打分表、经验交流材料和推荐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
(二)推荐单位应指导、帮助被推荐组织,总结学习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做法和特点,形成经验交流材料。
(三)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为中国质协单位会员。
(二)请各推荐单位按《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请登录中国质量协会官方网站,打开“全国质量奖”页面,点击“动态信息”,下载《办法》、申报表、自我评价表、打分表和申报材料模板。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质协质量活动推进部
联 系 人:张 蕾、岳金雪
电 话:(010)68416388;68416376
网 址:www.caq.org.cn
附件:
附件1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先进组织推荐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docx
扫描件:
中国质量协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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