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办函〔2017〕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提升我省企业智能制造工作水平,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财政将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各专题申报指南(具体见附件1、附件2)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参照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文件要求执行,验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包含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财务专家)。严格做好项目的审核工作,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广州市可报不超过10个项目,珠三角其他地市可报不超过5个项目,粤东西北地市可报不超过3个项目。智能制造专题,请各地市优先推荐已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请各地同步进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及项目推荐文件于2017年10月31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网上申报,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未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
2.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
附件下载:附件1-2.zip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020-83133226、83134284,传真:020-83133384,电子邮箱:zlc@gdei.gov.cn)
来源: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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