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协作办,省政府驻西安办事处,有关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商)会:
第二十三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兰洽会”)将于今年7月6日—9日在甘肃兰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经省政府同意,由我厅组织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会参展。为做好组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以“兰洽会”平台推动广东与甘肃地区的经贸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广货内销市场,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促进省际间经贸交流合作,实现发展共赢。
二、展会概况
本届兰洽会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市、厦门市共同主办。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互利共赢”为主题,邀请马来西亚和尼泊尔为主宾国,邀请上海市为主题省(市)。
本届兰洽会由主题活动、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和展览展销三大板块组成。会期将举办丝绸之路合作发展高端论坛、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甘肃)—中亚国家务实合作论坛、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走进甘肃活动等一系列国际化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在主展馆将设6个展区: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展区、省区市综合展区、大健康产业展区(包括绿色食品、中医药、葡萄酒、休闲健身等)、新技术新材料展区、创新创业展区、进口商品展区。
三、参会要求
本届兰洽会我省将结合智能制造主题进行特装布展展示。各单位如有推荐企业参加我省特装布展展示的,请于5月20日前将符合展示主题、代表广东名优特色及水平的企业名录、简介、展示产品名称、产品详细说明、联系方式以及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上报至36000301@qq.com邮箱。
请各单位组织有意到甘肃及周边地区投资及开拓市场的企业或有项目在当地落户的企业按自愿原则参会,我省不统一安排签约。
为掌握我省经贸代表团参会成果,请各团组单位于7月30日前上报总结。总结内容需包含本团组参会参展组织工作情况、会员企业在黑龙江省的投资、购销合作项目(含贸易量)等数据资料(统计日期从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以及有关行业发展调研报告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各团组参会费用自理。各地区、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和参会企业名单于5月20日前按附件要求上报。
(二)各市和各协(商)会有需要借助兰洽会平台协调推进的经贸交流合作项目及有关事项,可附相关材料于5月20日前上报,同时将参会期间需省商务厅协调的事项一并上报。
(三)具体出发时间、报到宾馆、食宿费用等另行通知。
附件:第二十三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报名表/upfile/file/20180910/20180910170767166716.doc
广东省商务厅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林德聪,电话:020-38817807、13580474272,邮箱:36000301@qq.com)
原文下载: 兰洽会组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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