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5〕13 号), 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政府主导标准与市场自主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切实增强标准有效供给,按照《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现征集2020年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创新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为重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 标准立项申报原则如下:
1、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创新发展要求。
2、 适应广东省质量、品牌管理发展迫切需要、具有相应研究成果。
3、 对广东省各行业质量安全、环保材料、服务规范具有重要作用或较好经济效益。
4、 引进国外先进标准实现本土化。
5、 经整合精简不再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
6、 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涉及。
二、资格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企业,
重视标准化工作、起草人应熟悉标准化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 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 效性和先进性。
2、 广东省质量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卓越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理事会成员单位优先申报。
三、申报方向
为推进团体标准立项建设工作,本着弥补空白、从易至难、服务企业发展和行业提质升级需要,建议各会员单位在申报团体标准时,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1、 与本企业产品、服务有关,但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尚没有涉及或覆盖不足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企业应尽量赶前申报,在行业(包括细分行业)中抢占先机,先申报建设团体标准,有利于日后提升转化为行业或国家标准。
2、 与本企业产品、服务有关,原有相关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但经整合精简确认将不再作为国家标准的,企业可申请主动承接转化为团体标准。
3、 国外有相关标准但国内尚没有或国内标准覆盖不足,可将国外先进标准的有关内容与企业实际结合,申报建设团体标准。
4、 企业在行业(包括细分行业)内具有龙头或独特优势地位,可将企业专利技术融入,申报建设相关团体标准,以团体标准引领行业发展与创新,也有利于日后提升转化为行业或国家标准。
5、 倡导企业从服务角度入手申报团体标准,融合企业具有独特的经营管理方法,形成有关团体标准,构建行业优势地位。
6、 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有关的从业人员资质、素质要求及其培训方式方法,也可以申报建设相关团体标准。
四、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具体可为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新体系的设计、生产、质量管理、服务规范、评价要求作出规定。
五、制定要求
1、 申报项目能够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情况下,凡有利于促进我国质量创新发展,有利于扩大品牌影响力,有利 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的标准项目,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标准项目。申报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项目为自愿性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制定过程采取公开、公正、公平。
2、 为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申
报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须对标准可解决的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性、 标准如何实施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和发布。具体要求参照《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执行。
六、申报材料
1、 填写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申请说明应当包括
立项目的、立项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2、 提交《标准草案稿》,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GB/T1.1-2009)的规定和要求。
3、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
4、 电子版材料发送广东省质量协会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快递至广东省质量协会秘书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5、 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研究与获奖情况、应用情况等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6、 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或其他行业专家推荐的,可附专家意见。
七、立项审批
1、 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随时通过广东省质量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的标准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每月汇总初审通过的标准项目,次月上旬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广东省质量协会审批立项。
八、参与原则
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申报单位、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九、联系方式
广东省质量协会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8楼
联系人: 陶功浩
电 话: (020)83390738,18928515767
邮 箱: a83321714@126.com
附件下载1: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附件下载2: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下载3:广东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2020年2月20日
我要评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
地址:中国广州市连新路11号8楼邮编:510030电话:020-83321132传真:020-83353964 COPYRIGHT gdqm.com.cn广东省质量协会 2018.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539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