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质量协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23年5月16日
为了做好广东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广东质协)会员的组织、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广东质协章程》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的有关条款,特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员的条件与申报程序
广东质协决定在全省各行业组织、各地区的企事业单位中发展会员。
(一)申请单位会员的条件
经依法登记注册并积极贯彻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致力于质量提升、品牌发展、标准建设的质量组织和各类企事业组织。
(二)申请个人会员的条件
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标准建设工作,具有较深的质量管理、品牌发展等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在追求卓越管理,提升质量(品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者、专家学者和质量(品牌、标准)工作者。
(三)申请入会的程序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承认《广东质协章程》,自愿申请,填写《广东质协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经广东质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批准为本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广东质协章程》第三章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2.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5.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6.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单位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会员单位每年为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为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为4000元。
7.积极支持质量、品牌及标准公益事业。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会费缴纳制度
(一)新会员身份确认,以会费确认到帐为准,该到帐日即为会费缴纳日。
(二)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会员续缴会费。
(三)会员应按标准,全额自觉按时续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续费,应向本会会员发展与服务部提出具体延迟时间续费的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按具体约定时间全额缴纳。
四、会员管理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超过1年不履行义务且不缴纳会费的单位,视为自行退会,取消单位会员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1.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2.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件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
4.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会员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会员工作由会员发展与服务部负责,会员发展与服务部是在广东质协秘书处的领导下为会员服务的常设机构。
(二)职责
1.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提出修订“广东省质量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研究制定发展会员和会员活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会员意见,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权利。
4.检查、落实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定期对会员进行书面调查。
5.每月向单位会员寄送《广东质量》杂志、《中国质量》或《品质•文化》杂志。
6.采用多种方式保持与会员的联系,每年至少向会员(书面或会议形式)汇报一次。
六、其它
(一)本管理办法为《广东质协章程》有关会员条款的实施细则,其解释权属广东质协理事会;
(二)获取广东质协入会申请表的途径,可直接与会员发展与服务部联系,或在广东质协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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