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遭遇美国“337调查”的近况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广东省出口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量快速增长,政府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然而,广东省却一直站在美国337调查的风口浪尖上,连续多年成为我国337调查涉案最多的省份。广东被美国列为知识产权措施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执行不利的首要关注地区,广东处在“重点观察名单”中,并受“306条款”的监督,情势不容乐观,亟待引起各界人士的重视。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广东省的337调查案件,可为广东政府创造公平贸易环境和企业如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累宝贵经验。
关键词:美国,337调查,广东, 贸易救济
一、 前言
337调查最初用于对垄断和倾销等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管制,经多次修改后,其主要调查对象是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自2002年以来,中国连续13年成为美国337调查全球数量最多的国家,从2007年到2016年4月,美国共发起337调查392起,其中,涉华案件多达169起,占比43%。而广东是我国涉案最多的省份(见图1所示),这无疑将对广东出口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广东省政府正着力推进广东加工贸易型企业的转型升级,针对企业加工贸易过程中存在的“ 低端代工生产,缺乏核心技术,缺少自主品牌”等现状,在积极构建转型升级政策支撑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加工贸易型企业转变经营模式,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投入,树立品牌意识。经过不断的努力,2015年广东企业R&D投入由2013年的1237亿元增长至1520亿元,增幅达到22.87%;2015年广东省企业新产品出口值为7484亿元,比2014年增长0.67%。随着广东对美出口先进技术产品比重的迅速提高,对美国企业在相关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形成了挑战,美国对广东开展337调查的频率越来高,广东的涉案企业不断增加,情势不容乐观,亟待引起各界人士的重视。
图1 2015—2017上半年度中国受到调查企业所在省份数量统计
二、基本情况
(一)广东涉案企业不断增加
中国产业损害调查局数据显示,2013年广东有4个企业遭遇337调查,占全国涉案企业数的22.2%;2014年涉案企业数与占比都出现了激增,总共遭遇8起337调查,占比上升至66.67%;2015年广东涉案企业数又增加了9个。2015年美国就墨盒及其同类组件诉专利侵权337-TA-946号案件中,广东涉案企业有珠海奥美亚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东莞奥彩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珠海诚威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悦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人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纳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中润靖杰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珠海高腾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珠海里程发展有限公司;就计算机电缆、充电器、适配器、外围设备及其同类产品诉专利侵权337-TA-97号案件中,广东涉案企业有东莞市品特电子有限公司、东莞世碣Fresh电子制品厂。2016年5月,美国阿斯彭气凝胶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了337调查申请,称来自中国的广东埃力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纳诺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口,或为了进口美国而销售,或在进口之后销售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复合气凝胶隔热材料和制造方法”展开“337调查”。2016年上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广东遭遇美国337调查的企业数目分别是16和23个,在全国连续三年位居榜首,成为“337”调查重灾区。
(二)广东涉案企业多为机电行业
随着广东省科技的进步以及经济实力的增强,广东机电类产品得到迅速发展。因此,围绕知识产权的博弈在机电产品中也越来越激烈。2014年,广东遭受“337 调查”案件涉及的产品类型中,机电类产品案件占据了绝对的比例,高达75%。2015年广东17个涉案企业中有15个企业属于机电行业,占比88.2%,因此未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重点在机电行业宣传有关337内容的内容以及应对措施,推动企业对美国337调查的预防与研究,避免陷入调查。
图2 广东省企业2015—2017上半年受到337调查各领域企业数
(三)企业应诉存在诸多困难
企业在应诉337案件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应诉成本很高。据东莞市商务局消息,东莞市勤上企业花费300万元,经过 1年多艰难的诉讼,USITC最终于2015年2月判决勤上企业原始烧烤炉存在侵权,但公司新设计的产品不侵权,可以继续对美国出口。原告因对USITC的裁决不服,于4月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可以看出,尽管中国企业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不侵权,但面对高额的律师费和专家证人等调查费用,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只能被迫暂时放弃出口美国。
三、美国频繁对广东企业发动337调查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间的联系日趋密切,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已经与国际贸易政策紧密联系起来,某些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来限制进口的做法越来越泛滥,成为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近年来,广东企业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的案件越来越多,原因如下:
一是因为广东部分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许多产品的“心脏”部位都采取“拿来主义”的政策,引进技术就成了照搬照抄,即使通过消化、吸收进行了创新,也没有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己;
二是广东被美国列为知识产权措施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执行不利的首要关注地区,广东依旧在“重点观察名单”中,并受“306条款”的监督。美国公布的2008年度《特殊301报告》称:“广东是中国许多商品大规模假冒和盗版的制造中心,从低成本的消费品(如家居产品、服装和音像制品)到高科技产品(如电脑设备、电子游戏机和其他电子产品)。由于美国对广东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评价如此之低,必将导致其成为美国“337调查”的重点目标区域。
三是美国对广东企业动用337条款蓄谋已久,广东不少“337调查”涉案产品都是高科技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竞争实力强,选择这些企业出口规模经济尚未形成时提起调查,目的就是以高昂的应诉成本驱使这些高科技企业退出美国或国际市场,使广东新兴产业的发展遭到夭折。
四、典型案例分析
(一)高通对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的337调查
2016年10月14日,高通对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魅族”)、深圳桌子网络科技公司(“桌子网络”)、LGYD Limited、芝加哥海外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发起337调查,指控上述公司侵犯了其拥有的与电子移动设备(主要是只能手机)有关的专利,专利号分别为8,095,082、7,999,384、7,548,407、8,497,928和7,949,367。ITC于2016年11月15日正式立案。在该案中,“魅族”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被申请人被指控进口魅族公司的涉案产品到美国。“魅族”最终与高通达成和解协议,其和解协议范围覆盖本案所有的被申请人,该案得以在2017年2月13日初裁全面终止。本案涉案专利为3G与4G标准必要专利,因高通与“魅族”未能就专利许可费用达成一致而发生。事实上,这是高通与“魅族”关于3G及4G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一部分。2016年,高通还在北京,上海以及法国,德国等地起诉“魅族”侵权,于当年12月份达成全球和解。显然,此次337调查是促成双方专利许可费商务谈判的手段和筹码。
(二)汕头南光摄影案
2011年8月,美国Litepanels ,Inc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来自中国、意大利和美国对美国出口或在美销售LED照相闪光灯设备及其零部件的14家企业侵犯其5项专利,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其中汕头市南光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涉案企业。在得知情况后,汕头市公平贸易局马上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共同研究案情。研究发现,美国Litpannle公司的专利系采用一些很基础的技术去申请得到的,其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一个强盗式专利,在其专利有效的情况下,摄像摄影行业中所有的LED光源产品都无法避开他,也即任何公司在美国都无法生产及销售任何与LED有关的产品。由于LED未来的市场潜力非常大,因此美国Litpannle公司希望通过337调查来抢占未来市场,使其他公司无法生存。另外,此次337诉讼中所要求的海关编码涉及的产品系列涵括所有闪光灯及其他恒光源灯具,一旦应诉失败,不但广东的企业会失去美国市场,我们中国的其他工厂所生产的相关产品也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鉴于案件影响之大,商务部,省、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迅速召开企业应诉协调会,宣传支持政策,消除企业的畏难情绪,积极动员企业应诉,同时也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企业讲解应对的技巧与策略,最终该公司决定与福州市福莱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联手,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启动应诉工作,同时该公司也深信在经过此次的诉讼难关之后,他们会在国际市场站稳脚,为国家和企业创造国际市场份额。
五、应对措施
(一)被诉企业要积极应对337调查
目前国内“337 调查”败诉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没有积极参与应诉。如果不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按缺席裁决,最后的裁决往往都会对被告不利,甚至会被采取排除令、禁制令等严格的处罚。据调查,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被337调查后很少缺席,积极应诉,多数企业还会同原告方采取谈判,以达成和解往往是广东企业的策略之一。“和解”背后可能有让步,但是也可能成为双方合作的开端,相对于不应诉后企业完全失去的巨大市场,积极应对“337 调查”的态度就是广东企业迈向成功的第一步。
(二)充分发挥“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作用
在面对日益复杂的贸易摩擦形势下,广东新兴产业受到美国337调查冲击的风险也将不断增加。广东要充分发挥“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作用,各级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充分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起公平贸易风险预警机制,全力做好337案前预防工作与案后的应对工作,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出口秩序,致力于改善广东公平贸易环境,推进公平贸易工作更好服务全省商务发展大局。
(三)借鉴日本经验重视日常信息的收集
国内很多企业被调查后,受困于对“337 调查”原告情况缺少了解、对竞争对手、一同被诉企业情况缺乏了解,同时还缺乏对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诉讼程序的了解,这些也是导致国内企业应诉不积极的原因,外加“337 调查”整体程序时间紧凑。因此,企业如何提前做好信息收集工作非常重要。以日本为例,日本经济产业省官网不定期会刊登关于贸易救济措施的研究年报(由政府或独立撰写人撰写),报告中会详细介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日本企业“337 调查”的情况。报告还对美国法案、政策进行最新情况通报(有的已超出“337 调查”范围),比如美国许可协议、购买美国货物法、美国再投资法案、联邦政府机构的预算拨款方法等。日本年报除了关注日本与美国之间的事宜外,还会关注美国与第三方国家之间的政策,特别是日本周边国家,例如报告中还会列出美国对中国的政策和措施。这为日本企业随时应诉或主动提出“337 调查”积累非常丰富的信息资源,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的目的。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在我国加入WTO以前就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由于跟不上时代的脚步而被逐渐淘汰了。因此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对于我国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不仅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立法,还要关注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的变化趋势,根据国际形势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在尊重其他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保证我国出口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不被损害。日本和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和方法在某些地方确实值得我国出口企业去好好学习,但是我们不能盲目照搬硬套他们的方法和措施,而是要因地制宜,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在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在谋求提高自己的保护力度。
文章来源: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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