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近日发改委修订《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之后,今日(11月7日)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在新闻发布会详解了办法修订8大亮点,同时表示,政府通过成本监审,晒成本、亮底牌、念好垄断行业成本约束的“紧箍咒”,助推重点领域改革。
事实上,本世纪初成本监审还是一个新生事物。2002年年底,原国家计委制定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一次在价格管理中提出了成本监审的概念。
经过三年左右的实践,2006年初,发改委又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成本监审的范围和主体,统一了监审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推动成本监审向前迈了一步,从此我国的成本监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深入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成本监审是确保制定和调整价格公平合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价格监管“三驾马车(成本监审—价格制定—监督检查)”的第一个环节。有分析人士称,成本监审打破了听证会“逢听必涨”的历史陈规,也为政府实施财政补贴等政策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
不过,丁杰表示,随着价格机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垄断行业监管的新要求,上述办法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成本监审主体责任不够明晰,监审程序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够强等。
因此,近日,国家发改委对2006年版的《办法》主要在以下8个方面做了修订,也是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等价格监管的需要,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可以说是成本监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必将对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提升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透彻度发挥重要作用。
丁杰认为,新修订的办法有以下8个亮点: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定价机关,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有定价权的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三是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四是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五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成本监审资料可查询、可追溯;八是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丁杰进一步表示,政府通过成本监审,晒成本、亮底牌、念好垄断行业成本约束的“紧箍咒”,逐步改变了以前消费者被动接受垄断行业成本费用的局面,使社会不再为不合理高成本埋单,使成本监管真正取信于民,维护消费者利益。
特别是另一个方面,对于被监管对象而言,发改委通过监审,对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作用也非常的明显。企业逐步从以前的被动接受,甚至还有点不愿意接受,开始转向主动适应,更加注重内部挖潜,降本增效,提升内生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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