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协会文件
粤质协字〔2019〕 01 号
入会邀请函
广东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广东质协)成立于1980年,主管单位是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是全省各级质量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质量工作者自愿参加的社会性科技群众团体,在政府与企业中起纽带桥梁作用。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全国质协系统优秀协会,省科协系统的省级学会先进集体和综合示范学会、省民政系统省级社团先进单位和5A专业类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质量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会诚挚邀请有志于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推进质量品牌建设的单位加盟,为建设质量强省和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凡承认广东质协章程,愿意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广东省质量协会单位会员。
广东质协可为单位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信息交流平台——设有广东省质量协会官网(http://www.gdqm.com.cn/)、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质量协会),会员企业QQ、微信交流群:260211458,以及《广东质量》杂志等。以上平台可为单位会员定期发布企业动态和企业需求,产品和技术推广等信息。
二、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卓越绩效模式咨询(各级政府质量奖)、现场管理咨询、精益生产咨询等服务。
三、指导用户满意工程的实施,由广东省用户委员会(设在广东省质量协会)负责全省用户满意企业(品牌)、用户满意产品(工程)、用户满意服务和服务明星的评价、认定工作,并从中推荐国家级认定工作。为企业开展质量评价服务(包括市场调查、满意度调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包括工业类、服务类、农业类、工程类等内容的满意度测评工作,提供满意度综合评价意见。受理、调解用户(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投诉。
四、组织、推广全省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培训质量管理骨干,组织评审、命名广东省QC小组活动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的培训及咨询业务,对有需求的企业进行立项和指导。推荐全国优秀QC小组等工作,培训、考核省级QC小组活动咨询师。推进省级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和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组织评审及举办相关专题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推荐评审、品牌创新成果发布、品牌故事大赛等活动,并推荐参加全国性评审和演讲比赛。
六、组织全省质量交流活动,包括企业交流、学术交流、成果交流、标杆交流和商贸交流。组织省级优秀论文的评选,并向中南六省(区)质量管理交流大会和全国性及国际性质量会议推荐优秀论文。
七、立足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多种形式普及质量知识,覆盖全岗位的系统培训,并负责组织全省新一轮《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全国统考工作。
八、联合各方专业机构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引导企业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活动。
九、为单位会员提供质量、技术创新、科技等项目的申报辅导和支持,并提供免费或有偿的学习交流、培训等活动。
十、发挥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功能作用,为单位会员提供贸易摩擦应对、涉外法律援助等服务。
单位会员应按照《广东质协章程》中规定缴纳会费条款的要求,每年向协会交纳一次会费,会费标准:一般会员单位及理事单位为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为4000元/年。
单位会员享有《广东质协章程》第三章第九、十条规定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会员还享有以下优先和优惠:
1、定期参加由广东质协举办的质量方法或经营管理方面的免费讲座或培训班以及企业间、区域间的交流活动;
2、赠阅《广东质量》杂志、《中国质量》杂志及《品质·文化》杂志;
3、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参加全省性质量管理会议等活动的优先权;
4、有取得协会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方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
5、有取得质量类图书、刊物和广东质协的内部文件、资料,参加国际交流、考察等优先权;
6、参加广东质协组织的各种推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企业会员单位;
7、在广东质协官网“会员天地”栏目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推送会员的相关信息。
有意申请加入广东质协的企业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见附件),并须加盖公章。该表可在广东质协官网下载(网:www.gdqm.com.cn),也可以直接与省质协会员发展与服务部直接联系。
联系电话:(020)83321132 传真:(020)83353964
E-mail: dtt83321132@126.com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1号8楼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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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开户行及账号(一般纳税人)
户 名:广东省质量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府前路支行
账 号:3602 0966 0900 0098 324
广东省质量协会
2019年1月3日
广东省质量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质量协会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7年11月10日
为了做好广东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广东质协)单位会员的组织和发展及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广东质协章程》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如下:
一、单位会员的条件与申报程序
广东质协决定在全省各行业组织、各地区的企事业单位中发展单位会员。
(一) 申请单位会员的条件
经依法登记注册并积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1、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等国家标准并取得成效,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能满足用户需求,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全省各类型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2、积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全省各类型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入会的程序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承认《广东质协章程》,自愿申请,填写《广东质协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经广东质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批准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会员享有《广东质协章程》第三章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及质量工作的建议权;
2、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3、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会员有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协会的有关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支持本协会工作,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4、向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方面资料;
5、积极支持质量公益事业,参加各项活动;
6、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会员单位每年为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为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为4000元;
7、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按照其宗旨开展的质量推进和交流活动,用于为会员提供质量信息服务和其它服务等内容的支出。
三、会员管理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凡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单位,视为自行退会,取消单位会员资格;
(三)对单位领导质量意识不强,严重违反质量法规的有关规定,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会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单位会员资格。
四、会员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 按照职责分工,单位会员工作由会员发展与服务部负责,会员发展与服务部是在广东质协秘书处的领导下为单位会员服务的常设机构。
(二)职责
1、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提出修订“广东省质量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2、研究制定发展会员和会员活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会员意见,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权利;
4、检查、落实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定期对会员进行书面调查;
5、每月向单位会员寄送《广东质量》杂志、《中国质量》或《品质•文化》杂志;
6、采用多种方式保持与会员的联系,每年至少向会员(书面或会议形式)汇报一次。
五、其它
(一)本管理办法为《广东质协章程》有关单位会员条款的实施细则,其解释权属广东质协理事会;
(二)获取广东质协入会申请表的途径,可直接与会员发展与服务部联系,或在广东质协官网相关栏目下载。